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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罚金与土地使用人应缴纳的税款有关,恶意拖欠土地使用税不缴的,不仅会产生罚金,还会加收滞纳金。农村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土地...
1、滞纳金和罚款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2、年终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滞纳金和罚款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是要征收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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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佣有土地使用权(不论以划拨,出让,买卖等方式)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使用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以上城市,县城,建制镇压和工矿区,分别按以下标准确认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乡土地使用税税率是,一般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额等于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乘适用单位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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