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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抵税财物经鉴定、评估为不能或不适于进行拍卖、变卖的,税务机关应当终止拍卖、变卖,并将抵税财物返还被执行人。对抵税财物经拍卖、变卖程序而无法...
抵税财物除有市场价或其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可以确定的外,应当委托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和价格评估,并将鉴定、评估结果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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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委托商业企业销售,被执行人也无法处理的,税务机关应当进行变价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法委托商业企业代为销售:(一)税务机关与两家(含两家)以上商业企业联系协商,不能达成委托销售的;(二)经税务机关在新闻媒体上征求代售单位,自征求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无应征单位或个人,或应征之后未达成代售协议的。(三)已达成代售协议的商业企业在经第二次核定价格15日内仍无法售出税务机关委托代售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被执行人无法处理,包括拒绝处理、逾期不处理等情形。
拍卖、变卖抵税财物进行时,应当通知被执行人到场;被执行人未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无法委托商业企业销售,被执行人也无法处理的,税务机关应当进行变价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法委托商业企业代为销售:(一)税务机关与两家(含两家)以上商业企业联系协商,不能达成委托销售的;(二)经税务机关在新闻媒体上征求代售单位,自征求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无应征单位或个人,或应征之后未达成代售协议的。(三)已达成代售协议的商业企业在经第二次核定价格15日内仍无法售出税务机关委托代售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被执行人无法处理,包括拒绝处理、逾期不处理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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