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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财产制?

2021-01-14
夫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有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之分。法定财产制,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指婚姻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选择决定夫妻财产制形式的制度。根据夫妻财产制的内容和特点,又可以将夫妻财产制分为统一财产制、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和联合财产制等。统一财产制,是指妻将婚前财产的产权交夫统一享有,妻仅保留返还请求权。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应将妻之婚前财产或其折价金额返还给妻或妻的继承人。共同财产制,是指除特有财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婚姻关系终止时加以分割。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所得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并各自行使管理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同时也不排除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或一方以合同形式将其财产的管理权交于另一方。联合财产制,是指夫妻各享有属于其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但将双方财产联合在一起,由夫管理。当夫妻关系终止时,妻的原有财产才由本人收回或由其继承人继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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