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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信用卡欠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如果信用卡欠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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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信用卡持卡人在发卡银行账户资金不足或没有资金时,根据发卡银行的信用卡章程或者得到发卡银行的认可,超过自己的信用卡账户内资金馀额支付取款项,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本金和利息。善意透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1)在发卡银行信用卡章程规定或发卡银行授权的限额内。根据我国各大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的相关规定,透支限额一般按信用卡种类规定为1万元、5000元、1000元。中国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透支额度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信用卡消费信用功能不强,这与中国个人信用制度不发达有关,也是商业银行不得已避免恶意透支风险的做法。(2)在规定时间内偿还本息。我国各商业银行将返还本息的期限规定为一个月。信用卡善意透支实质上是持卡人向发卡银行借款,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信用服务,属于合法行为,自然不构成犯罪。
如果信用卡欠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意思是: 一、如果信用卡欠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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