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二级工伤享有25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本人工资85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退休,按护理级别发给生活护理费直至去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人身损害赔偿。 受害人64岁,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鉴定为二级伤残,单位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海南省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8、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16年×80%(伤残赔偿系数);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90%(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90%(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90%(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90%(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90%(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90%(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90%(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5年)90%(伤残赔偿系数)。
按人身损害赔偿。 受害人64岁,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鉴定为二级伤残,单位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海南省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8、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16年×80%(伤残赔偿系数);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90%(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90%(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90%(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90%(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90%(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90%(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90%(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5年)90%(伤残赔偿系数)。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人已浏览
474人已浏览
1,656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