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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被检察院退侦是好事是坏事没有绝对,看检察院想补充什么证据,如果是定罪证据不足,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可能是件好事,如果是量刑证据不足,...
如果说是好事的话,那就是第一次证据不足,依法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此时检察院只好按照规定退回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如果说是坏事的话,退回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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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如果补充侦查后,符合起诉条件的,则会提起诉讼。不符合的,检察院则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并不一定是好事也并不一定是坏事。主要看检察院想补充什么证据,如果是定罪证据不足,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可能是件好事,如果是量刑证据不足,那就不一定是好事了,也许补充侦查完毕,证据更加充足,量刑更重。
补充调查是好事还是坏事是绝对的,检察官想补充什么证据,定罪证据不足,对嫌疑犯来说可能是好事,量刑证据不足,不一定是好事,补充调查结束,证据更充足,量刑更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公安机关可能提供法庭审查所需的证据资料,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非法收集证据情况,可以要求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案,如需补办侦查,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办侦查,也可自行侦查。补充调查的案件,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调查。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结束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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