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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摔倒一般不是工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意外摔倒,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摔倒,不符合工作原因的要素,一般应承担摔倒的主要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1、劳动者在下班后摔倒,与工作原因无关的,一般不是工伤;但如果具有在单位下班时,因收尾性工作而摔倒等情形的,是工伤,单位应当依法为其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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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加班后下班回家途中,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职工加班后下班回家途中,参加抢险救灾或者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 3.其他情形以外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意见》明确,“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因此,摔倒不属于工伤,自己承担相关损失。
劳动者在下班途中摔倒,如果不是因交通事故或者火车等事故造成的,一般不算工伤;如果是因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火车等事故而摔倒受伤的,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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