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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的,离婚协议书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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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为: 1、签订征地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签订该合同的民事能力与资格; 2、签订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征地协议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并公平补偿被征收人。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章规定了仲裁协议的积极和消极。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形式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仲裁请求协议。仲裁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因此,无论是作为合同中的单独条款还是作为补充协议,仲裁协议的积极生效要件都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1)主要要件。仲裁协议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合同或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二)意思表示要件。也就是说,双方必须同意订立仲裁协议。(3)内容要件。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明确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特别是在仲裁协议的选择上,只能选择明确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4)形式要件。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以胁迫手段强迫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因此,仲裁协议的负面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四点:(一)主体不合格。(二)内容违法。意思表示有瑕疵。(4)内容不明确。
1、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如果对离婚本身反悔,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可以选择复婚。 2、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如果双方针对子女抚养问题反悔,可以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进行重新约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 3、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如果对其中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将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双方也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补充协议对原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修改、补充并进行公证,但并非所有的离婚财产分割约定均能重新进行修改、补充。需要注意的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不等于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书本身。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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