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进行审查的内容有: (1)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范围;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
对于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进行调解吗,大部分是不能的,只对刑事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或者是行政赔偿案件才会进行调解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机关刑事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对民事争议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可以进行调解,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在调解中对民事权益的处分,不能作为审查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调解。条文如下: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62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4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