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17年1月1日起,一对夫妻可以合法生育两个孩子。该法第45条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
根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17年1月1日起,一对夫妻可以合法生育两个孩子。该法第45条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社会抚养费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国家法律规定如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1]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实际纯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 (二)、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四)、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机关是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在委托权限内,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 1、调查取证征收机关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征收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调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当事人不符合规定生育的调查取证可从以下搜集证据材料: (1)小孩的户籍申报证明 (2)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机构出生儿报告单等证明材料 (3)小孩的预防免疫或疾病的登记证明
根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17年1月1日起,一对夫妻可以合法生育两个孩子。该法第45条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国家卫计委1月份就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表态时表示,社会抚养费征收处理完毕的不予退回,不能翻烧饼;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依法妥善处理。大部分基层计生工作人员采取了他们认为更加安全的做法——一如既往地严厉征收社会抚养费,以确保自己不在计生工作一票否决制上栽跟头。在部分地方,趁着政策不明的混沌状态多收一些社会抚养费成了心照不宣的事。这就导致了部分地区突击征收社会抚养费现象突出,民众意见较大。在当代社会一般情况下有些人是未婚先孕的这种状况,这影响到的是孩子日后的上户口问题,所以并不提倡未婚先育,但是对此也并没有一些具体的处罚的措施,只是在人口计划当中的超生问题做出了一定的社会征收管理的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1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0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