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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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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对缓刑适用有什么规定?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二、缓刑适用的条件有哪些?一般认为,刑法对适用缓刑的上述规定,从四个方面原则确定了适用缓刑的具体条件,即轻刑罚、轻情节、有悔罪表现及不致再危害社会。只有当某种罪犯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时才能适用缓刑。(一)缓刑只适用于轻刑罚的犯罪分子缓刑只适用于轻刑种、短刑期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目的,是为了补救短期自由刑的不足。因此,缓刑一般只适用于被判处短期徒刑或监禁的犯罪人。对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及长期徒刑的,则排除适用缓刑的可能性。这里对适用缓刑条件中所说的“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指法定刑。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的具体规定中,对普通刑事犯罪可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占了绝大多数,这就使法律本身为扩大缓刑的适用提供了必要的前提。(二)缓刑只适用于轻情节的犯罪分子“轻情节”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以及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犯罪情节较重者,其社会危害性较大,行为人重新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也就相对较大,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缓刑,无法达到教育改造和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因此,缓刑只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者,对累犯、惯犯等主观恶性较大,重新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大的罪犯,不能适用缓刑。(三)缓刑只适用于具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是指罪犯作案后主观上对所犯罪行为有悔恨和改过自新的表示,客观上有弃旧改过的具体行为。衡量某一罪犯是否具有悔罪表现,不能只看罪犯的主观态度,而应该结合其实际表现综合分析。对有悔改表现的犯罪人适用缓刑,可以达到缓刑所期望达到的效果。对社会来说,不仅不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且还为社会创造了财富;对悔罪表现的犯罪人来说,缓刑为其提供了复归社会的良好机遇。(四)缓刑只适用于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造成危害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留在社会上也不会再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实际上是一种科学预测,它是通过对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犯罪前的一贯表现以及诉讼过程中的表现等综合评判而得出的结论。审判实践中,有的罪犯虽有悔罪表现,宣告刑也是在三年徒刑以下,但从犯罪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等方面看,很难得出将其留在社会上不会再危害社会的结论,因而就不能适用缓刑。这是缓刑条件中最为实质的内容,是适用缓刑的决定性条件。
我国对缓刑的规定如下: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 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 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 第一款罪,有 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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