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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责任公司如果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担任执行董事,如果是小规模的企业,执行董事由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根据新公司法,有限公司可以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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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生产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生产方式生产。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生产方式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董事会选举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
公司董事产生的途径: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1、执行董事的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以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董事的任期是三年,是可以连选连任的。执行董事应当召集以及主持股东会会议。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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