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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责任公司如果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担任执行董事,如果是小规模的企业,执行董事由公司章程规定。...
1、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委派,一种就是选任的方式。 2、《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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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生产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生产方式生产。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生产方式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董事会选举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
1、执行董事的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以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董事的任期是三年,是可以连选连任的。执行董事应当召集以及主持股东会会议。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在公司中,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从一定意义上讲,董事会也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长和董事是董事会机构的成员。一般来讲,董事长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其职责如下: (一)职权 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长的相应职权,一般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享有以下职权: 1、主持股东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4、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 5、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 若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其行为代表公司,只不过此种情形下,董事长代表公司不是因为他是董事长,而是因为他是法定代表人。因为《公司法》列明的董事长的权限也就是主持董事会等,并没有规定其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权力。董事长不能直接参与公司经营,其参与方式是通过董事会进行的。 (二)责任 董事长应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有《公司法》第149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三)执行董事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一般执行董事的职权参照《公司法》第47条有关董事会职权的相关规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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