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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一般是有补偿的,具体的补偿规定要结合当地的相关政策而定,建议直接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符合被征地对象,可享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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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买下; (2)法人或其他组织买下;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准许; (4)向集体组织人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要求。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要求: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乡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员转让; (3)受让人无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要求; (4)转让做法征得集体组织认可;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在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以后以后发生的户口农转非不影响原先建立的契约。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户口转出的当事人是不能取得征地补偿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展开全部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一经征用即变为国有。如同现在的征收;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原土地使用者一定补偿的行为。征用土地实行公告和登记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国家建设的需要,积极支持征用土地工作的实施,不得无理阻挠。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先由市国土资源局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报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土地征用后,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合同随之终止。征地补偿标准用地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经由市国土资源局向村经济合作社支付各项补偿费。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村经济合作社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用土地的农业人口安置。“区片综合价”范围内的征用土地适用“区片综合价”,“区片综合价”之外的征用土地仍按年产值结合倍数进行补偿。如果还需要解释哪里可以留言,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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