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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属于下列描述的六种情况中的第五种情况,国内的妻子可以向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我国的现行诉讼制度,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在中国内地或驻外使领馆以外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二)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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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如果你有他外遇的证据,可以一次判离,并且还可以要求他赔偿你精神损害。如果你找不到该证据,可以以分居满两年为理由起诉离婚,只要有证据,也可以一次判离。如果你没有以上任何证据,只能先起诉一次,如果法院判不离,等判决生效半年后再重新起诉一次,也可以判离。 2、你可以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他支付抚养费。超过十周岁的孩子要征求孩子意见。如果孩子判给你的话,不过因你们不在一个地方,将来抚养费执行起来难度可能会很大,你应当有根本拿不到钱的思想准备。 3、如果你们有婚后共同所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你的一半。如果你能取得他有外遇的证据,你可以拿到精神损害赔偿,当然,应该不是太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下述条款: 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307规定,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状或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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