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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资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
房地产可以作为抵押担保,房屋买卖合同不能作为抵押担保。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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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注明:甲方于xx年xx月xx日以按揭的方式向黑龙江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够买商品房一套,总金额xx元(大写:xx元整)。甲方已支付房款首付款xx元(大写:xx元)。剩余xx元(大写:xx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以按揭方式贷款购买。贷款期限为xx个月,即xx年xx月至xx日xx年xx月xx日。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贷款本金xx元,己付利息xx元,尚欠银行xx元未付清。 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甲方自愿将按揭期间的房屋转卖给乙方。甲乙双方现就按揭房屋买卖事宜签订条约如下: 一、甲方所售房屋位于xx住宅一套,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 二、甲方所售房屋产籍号为"号",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编号:. 三、现甲方将以上所述按揭房屋转卖给乙方,双方商定总转让价格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 四、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己向甲方支付购房款xx元。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银行房贷欠款xx元由乙方进行偿还。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还应向甲方支付购房款xx元。另外,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叁万元作为甲方之前偿还银行利息的补偿。 五、该按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取得,合同一经签订,该按揭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同按揭房屋同时转让。 六、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将所有与按揭房屋相关凭证(原始购房合同、税单、缴款凭证等)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乙方开始对房屋占有使用,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本房产己经甲方装修使用,相关水费、电费、物业费、供热费及其它费用双方己结算完毕。 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下个月由乙方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合同号xx》向银行支付月供。甲方应提供该房屋贷款月供银行卡及密码,乙方每月按照银行规定时间打款至指定账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xx分行卡号:xx)。甲方在没有乙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有变更或者挂失该卡,无权处置该卡内的资金。乙方应按照约定向银行支付月供,否则,造成甲方银行信用记录不良或导致银行向甲方催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x万元。 八、该房屋能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以开发商通知为准等情形),乙方可选择提前归还该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及利息,办理解押手续,甲方应积极办理产权证照,待甲方办理完产权证照后应在十日内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该房屋能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乙方也可选择暂不过户至自己名下,待银行贷款还清之后,在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无论乙方选择什么时间进行房产过户登记,甲方都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x万元。 九、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 十、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无争议,除银行按揭外无任何担保抵押及房产瑕疵,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本合同签订后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在乙方办理过户之前甲方不得向乙方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也不得向第三人公示对此房屋享有所有权,更不得再次出售该房屋。 十二、房屋在乙方付清余款期间,因自然升值,贬值,由乙方享受利益和承担风险,甲方不得从中干涉。 十三、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方承担,甲方应当无条件协助提供乙方办理与过户有关的相关手续。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房屋抵押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房屋反担保抵押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即为担保人提供担保。 1、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 2、作为担保制度衍生出的一种特殊形态, 第一,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 第二,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谨慎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怀有疑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三,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济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宜。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即为担保人提供担保。本案是用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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