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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一直到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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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公示催告的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用。
人民法院收到支付令申请后,应对支付令进行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人民法院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而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 2、法院在受理的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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