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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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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确定。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可以根据这条规定进行粗略计算下。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可以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安置补偿方案确定补偿标准,如对补偿方案不清楚,可以向当地国土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农民的土地不会被国家收回。农民的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国家的土地所有权有两类,一类是国家所有,一类是农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自主经营。《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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