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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七条

2022-09-2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加强对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学校和教师应当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严格控制作业量和考试次数,不得增加课时。家长应当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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