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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您好,我已详细阅读了您的问题,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的工作经验和法律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一、二岁以下一般归女方。 1.写民事诉状,第...
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例如:,吸毒,赌博,虐待家庭成员,外遇等都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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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离婚的限制条件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关于上述规定的适用,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女方在上述期间提出离婚不受限制。双方自愿离婚应允许。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也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确有必要”主要有两种情形: A.双方确有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的事由,如一方对另一方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等; B.女方婚后与人通奸以致怀孕,男方提出离婚的。 如上述情况为女方所不争执或已经查明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上述规定只是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程序性规定,并不涉及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实质性问题。 首先,它并未否定男方的离婚请求,只是推迟其提出离婚的时间。在上述期间届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其次,在上述期间受理的案件,不论是由女方提出的,还是作为例外情况由男方提出的,是否准予离婚的问题,仍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规定处理,仍应注意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在未发现女方怀孕时判决离婚,判决后,女方发现怀孕提起上诉的,查明舒适后,第二审法院应即撤销原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不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诉讼中子女会判给男方的情形主要包括: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可以随父亲生活。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男方的抚养条件更适合子女健康成长的,更有利于子女的,判给男方。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表示更愿意跟随父亲生活的,判给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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