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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核定;不能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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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的规定: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3、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5、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6、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风险提示:纳税人进口货物的,应当自海关填写发放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也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
加工费增生税税率为1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加工,维修维修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和进口货物的公司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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