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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房屋性质也有很大区别,一般来说安置房都是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的,这类房屋是有产权的,但是,在一定时间内限制上市...
拆迁安置房属于回迁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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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商品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予登记。
拆迁安置房属于征地拆迁安置房,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不能随便买卖。实际上拆迁安置房也叫动迁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在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拆迁过程中,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房屋。安置房以确定的价格出售给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同时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拆迁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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