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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应当依法共同决定续聘与否,如果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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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按照规定解除即可。 1、国务院《》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以上是《物业管理条例》中相关条文。实际操作中如果有业主委员会的话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服务合同续聘或解聘进行表决,达到双过半即可。然后根据业主大会表决情况进行续聘或解聘,如果解聘的话可以通过招投标进行物业服务企业选聘。
物业合同到期后,当事人想要续签的,需要成立业主大会,然后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签合同,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小区业主觉得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好,或想更换物业公司时,一般都会在物业合同到期时才着手解聘物业的事宜。这时是要怎样解聘物业,要经过哪些程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要是业主不知道的话,易引发法律纠纷。 在物业合同到期时,业主想要解聘物业公司的,需要通过业主大会进行: 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业主是有权选聘、解聘物业公司的,但必须是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进行。 因为物业公司的选聘、解聘,关系到全体业主的利益,理应由全体业主的意志确定的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因此,在物业合同到期时,全体业主可以提前三个月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否解聘物业公司,只要业主大会过半数同意,就可以解聘物业公司了。 只是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以下两个问题: 1、小区难以召开业主大会或没有业主委员会。这是很多小区都会出现的一种情况,但业主想要解聘物业公司的,就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并且半数以上的业主通过解聘决议,否则无法解聘物业。 其实这也是一个选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好机会,借助召开业主大会的时机促成业委会,以后处理小区事务就省时省力了,可以说是一劳永逸的事情。 2、小区原物业在合同到期后,耍赖强留在小区。尽管这些年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政府的整治,物业强买强卖的现象少了,但是仍然有小区会出现这种情况。这时,业主可以向当地的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投诉,又或者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要求原物业公司交接工作后,搬走,并赔偿损失。 当然了,在物业合同到期的时候,可以提前与物业公司沟通,双方就解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引起各种纠纷。在遇到物业合同解聘纠纷就要及时通过法律维权,可以向专业物业合同律师寻求帮助,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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