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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试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工之日...
1.如果有三个月以上的试用期,则单位必须跟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情形。 2.公司如果在入职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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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在适用期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第一,工人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法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3、再次,如果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在试用期内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 因为即使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就仍受法律保护。而企业要想终止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 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有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并不签劳动合同,有的在签劳动合同时收取抵押金,在辞退员工的时候不支付补偿金,这些行为都违反了《劳动法》,走进了劳动合同的误区。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之一。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即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和正式工作时一样的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应按月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除获得劳动报酬外,还应享受与其他员工相同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行为并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依法获得赔偿。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如发生劳动争议,可依据有关规定,到市、区、县劳动仲裁部门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程序解决。同时,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有前提的,即必须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劳动者被证明真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应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劳动者下班以前通知劳动者,过了这个时间,应认为劳动者已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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