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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依照本规定第三章有关规定进行...
决定书作出后,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或者在7日内,依照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商务主管部门送达其他文书,也可以依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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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和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告知有关权利和义务,宣布案由和听证纪律,宣布听证会开始;(二)案件承办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拟作出处罚的意见和理由;(三)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对有关证据进行质证;(四)有第三人的,由第三人进行陈述;(五)听证主持人询问有关人员;(六)案件承办人员与当事人相互辩论;(七)案件承办人员、当事人、第三人依次作最后陈述;(八)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商务主管部门拟作出下列之一的,应当在《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中,一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申请听证的有关事项及要求:(一)责令停产停业的;(二)暂扣、撤销或吊销许可证、资格证等的;(三)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
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公布12312举报投诉热线、开通在线举报投诉窗口、接待来信来访等方式,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完善举报投诉工作机制,面向社会接收、办理举报投诉。对接收的举报投诉,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制作《商务行政执法举报投诉记录》,并依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方式处理。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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