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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提前解除房屋租赁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房东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内解除租赁合同的,属于违约。由此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但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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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房屋租赁的赔偿应当按照合同中事先约定的违约条款进行赔偿。如果并没有违约条款,则应当赔偿造成的损失。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造成的损失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实际上没有明文规定具体要赔偿多少钱,所以为了避免这种违约金标准的不确定性和争议,杨律师建议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一定要把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明确在书面合同中。比如明确约定几个月的房租为违约金,或者直接表述按押金的标准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这样,一旦发生单方解除的情况,守约方主张违约责任简单方便;而违约方呢?对自己的违约行为的后果也有所预期,可以事先准确判断后果,在是否违约时就会有一个得与失的客观衡量。对双方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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