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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管理自治,也必须征得百分之五十的业主同意,否则本质上也是不合法。执行起来也没有业委会具备合法性工作力度大。
业主是否有资格被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主要前提是他是否有业主身份。业主委员会成员是根据业主大会法定大多数业主的意愿选举的,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欠费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与业主是否有资格被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无关。欠费业主也是业主,有资格参加选举。
业主委员会应该选举产生。《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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