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经追认,越权代理签订的销售合同有效。 2、第三人超越越权代理权限订立合同但被事后追认的合同有效,第三人超越越权代理权限订立合同事后未被追...
1、经追认,越权代理签订的销售合同有效。 2、第三人超越越权代理权限订立合同但被事后追认的合同有效,第三人超越越权代理权限订立合同事后未被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经追认,越权代理签订的销售合同有效。 2、第三人超越越权代理权限订立合同但被事后追认的合同有效,第三人超越越权代理权限订立合同事后未被追认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第三人承担。
越权代理签订销售合同是否有效具体应视情况而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1、合同表见代理的效力是:符合表见代理的条件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即行为人是无权代理人,但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后,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其订立的合同有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3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