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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和执行效力。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一经生效一审判决在超过上诉期后没有上诉的判决以及二审终审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下列文书: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民事调解、行政赔偿判决、调解、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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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都是凭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如果法律文书没有生效,法院也不会违法执行的。可能你对某些法律文书的送达和生效相关规定不了解。《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背书是一种重要的行为,因此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必须背书并交付才能有效成立。1、记录背书签名和日期。背书人签字是确定背书债务人地位及其担保责任的依据,因此是绝对应的记录。至于背书日期,是相应的记录事项。如果背书没有记录日期,则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2、记录背书人的名字。根据《高法审理票据纠纷司法解释》第四十九条,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将票据交付给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中记录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记载禁止背书。指背书人将记录禁止背书的汇票转让。原背书人将对所有依此取得汇票的当事人,包括未来的背书人、背书人和最终持票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只对直接背书人承担责任。4、背书时使用粘单。《票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附上粘单,粘在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字。5、不得记录背书的内容。根据我国《票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背书中不得记载的内容有两项:有条件的背书和部分背书。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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