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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分管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审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或者分管与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审计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者部门。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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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
证券公司分管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审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或者分管与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审计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者部门。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审计部门的工作。
证券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股东会的职权范围。证券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会部分职权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或者经股东会作出决议,且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但《》明确规定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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