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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夫妻投靠:1、需要你们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2、户籍不在本地一方的人需要在本地有工作,正常缴纳社保满一年,到社保局...
可以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八十五条属投靠户口迁移的,应当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其他情形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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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才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到武汉。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系列之一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号;《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武政【98】136号。二、受理部门派出所三、审批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四、审批时限派出所、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户政管理处各15个工作日。五、申报条件和应提交材料(一)所需条件: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二)所需材料:1、被投靠人申请及单位或街道证明;2、结婚证(含复印件);3、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4、计划生育证明(申报2个以上小孩);5、原籍户籍证明(农业人口通婚需乡政府与投靠人户籍证明、接受证明);6、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子女需出具在校证明。六、办理流程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2、由民警填写《户口审批呈报表》后,交户政内勤审核完毕交户政所长。3、内部审批:派出所报《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审核→户政管理处户口审批科审核→分管处长审批(不属公示内容)4、户政管理处将审批完毕的《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后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未批准的情况反馈分局、派出所,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七、公章“武汉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八、文书《准予迁入证明》九、收费标准每证5元
办理投夫、投妻进德落户,不受双方年龄和双方的婚龄限制,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凭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审批。夫妻投靠落户所需材料: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3、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三)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四)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五)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4、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不允许。建筑业中的挂靠行为属于建筑法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双方签订的挂靠经营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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