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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是指侦查机关强制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接受案件 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一般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直接拘传。如犯罪嫌疑人抗拒拘留,侦查人员可使用戒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拘留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决定适用。一般情况下,如果可以拘留,说明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强制控制,所以一旦进入拘留,就会出庭。除非嫌疑人逃逸,否则此时会挂网逃逸,重新逮捕嫌疑人。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拘传是司法机关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场所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受到拘传是怎样的?:(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被拘留或逮捕,即未被羁押已经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随时提审,无须拘传(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传唤不到案拘传是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一般情况下是先经过合法传唤,当其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时才使用当然,根据案件情况,不经传唤,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进行拘传,也是允许的公安、司法机关在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填写拘传票或拘传证,并向被拘传人出示如果被拘传人拒绝拘传,执行人员可以采用强制方式,包括使用械具强迫其到指定场所接受讯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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