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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传,就是强制到庭。 对抗拒拘传的被拘传人,执行拘传的人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方法,包括可以使用戒具,迫使其到案。但讯问结束后,如无需采用其他强...
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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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需要视您的案件类型。一般民事案件如果原告不到庭,按照撤诉处理,如果被告不到庭,则按照缺席判决,即相当于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法院的判决很容易对被告不利。建议收到传票后不要选择拒不出庭,否则很可能承担不利后果,而且特殊案件下如果你拒不到庭法院也可以强制拘传到庭。如果您因为特殊原因不愿出庭,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庭,如亲属或律师等。
1、法院在依法送达传票后,如果是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判决; 2、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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