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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贮藏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人员受重伤或死亡的;(2)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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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藏、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理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的情况较轻,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1、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 4、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5、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6、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1)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 (4)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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