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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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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可采取一定策略,让矿主给你出一个结算单,没有结算单说明你们就履行承包合同应支付的承包款项没有进行确认,将来你是无法起诉的,法院会告诉你,先回去双方进行结算或决算,待金额确定后再来起诉。即使你找人起诉了,法院也无法查清具体数额,法官不敢轻易判决,很多时候会判决驳回请求。 其次,对于积压的矿石,你最好和矿主进行一个数量的确认,并体现到书面确认书上,可说明你履行承包合同的情况。 第三,你需要查清对方的财产情况,通过有意无意的打听,收集对方财产情况,以便将来诉讼好提供线索给律师,由律师或律师申请法院去相关部门(房管局、车管所、银行等)调取对方财产信息,以便于查封扣押冻结,保证判决生效后的强制执行。
采矿权转让审批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的法定职权。采矿权作为一种特殊性质的财产权,其转让、变更等须经过行政审批,属于特许物权,由《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依据《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和矿业权行政管理工作。《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因此,矿业权的设立、延续、变更、转让等需依法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其他任何部门或机关都没有矿业权转让的审批权限。因此,法院判决甲公司依据协议办理采矿权转让变更手续,不等于判决乙公司由此取得了甲公司的采矿权。 最后,协助执行中,应对采矿权受让人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将采矿权拍卖或裁定给他人,受让人应依法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应具备本通知第十三条规定的资质条件,登记管理机关凭生效的判决文件,依法予以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该通知第十三条规定,申请采矿权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退出登录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类矿种采矿权的,应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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