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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婚姻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等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没有特殊规定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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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一般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一些例外,包括这些:一方婚前已经取得所有权、一方身体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的财产、一方的生活用品等其他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直接归个人所有。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一、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人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四、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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