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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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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易所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在其股票上市时,其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可转换为该公司股票,转换的主要步骤有三个。 (1)申请转股。投资者转股申请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基于安全性的考虑,一般投资者准备转股时,最好不要通过电话委托或网上交易进行转股程序操作,而应到转债所托管的证券营业部去填写提交转股申请。 (2)接受申请,实施转股。证交所接到报盘并确认其有效后,记减投资者的债券数额,同时记加投资者相应的股份数额。根据现有规定,转股申请不得撤单。 (3)最后是转换股票的上市流通。转换后的股份可于转股后的下一个交易日上市交易。为方便投资者及时结算资金余款,对于不足转换一股的转债余额,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当日以现金兑付。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按约定的条件在规定的转股期内随时转股,并于转股完成后的次日成为发行人的股东。
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70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复杂,如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可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审理期限从立案之日起计算。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异议成立,案件应当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二)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民事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第26条规定: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发现案件复杂,需要转入普通程序,审查期限届满前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关于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换,《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第13条进一步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二)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第26条则规定:“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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