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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工伤流程,根据起诉书写答辩书,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一般如下:(一)赶到现场处理:1、救出伤员和财产,调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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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交通事故流程的当事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先离开现场,自己协商处理损害赔偿。1、汽车和汽车、汽车和非汽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2、非汽车和非汽车或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和原因明确。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共同签字。损害赔偿协议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汽车驾驶执照号码、联系方式、汽车种类和号码、保险证明书号码、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二、
1、立案 当事人需要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审查,立案法院阅读起诉状进行案件形式审查后,认为属于自己管辖范围、起诉的主体符合法律规定、诉讼请求明确的,会做出受理的决定,并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计算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后,法院立案部门将案件整体移送至审判部门。 2、审判 办案法官收到案卷资料后,将在规定时间内将起诉书和证据材料副本交付被告答辩,并按照规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案情简单、争议标的不大的案件通常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即由一名审判人员进行审理,减半收取诉讼费用,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判决;一般案件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三名审判人员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做出判决,全额收取诉讼费用。一审法院判决后,各方在规定时间内都没有提出上诉的,裁判文书直接生效,二审程序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3、执行 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会规定判决文书的自动履行期限,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肇事者已垫付赔偿费用的处理案例 2006年3月25日,吕某驾驶自行车与赵某驾驶的夏某所有的小客车相撞,吕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经交通队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认定吕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赵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吕某住院治疗69天,支出医疗费12 141.78元,其中夏某支付6000元,吕某自行支付6141.78元。后吕某将赵某、夏某及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12 141.78元。本案审理过程中,对应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保险的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夏某和赵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均无异议。但对于如何处理事故中夏某先行支付的6000元医疗费意见不一,主要有如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既然保险公司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则应当直接判决保险公司向吕某支付赔偿金12 141.78元,对于夏某先前支付的医疗费,可由夏某另行向吕某主张返还不当得利。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告要求赔偿医疗费12 141.78元的诉讼请求本身有问题,因为其中有夏某代为支付的部分,对于这一部分,吕某无权提出要求。故法院只应对吕某自行支付的医疗费进行处理,即直接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医疗费6141.78元,夏某支付的部分可向保险公司追偿。第三种意见认为,夏某垫付费用的清偿问题应当与吕某的赔偿一并解决,即法官可以释明夏某提出反诉,判决中将两笔费用一并解决。根据现代民事诉讼的理论,程序价值与实体价值同样重要,民事程序具有独立于实体的自身价值。所谓“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因此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实现诉讼效率。本案中,在实体上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存争议,但怎么个判法对于夏某来说却是关系重大。在法院直接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吕某全部医疗费,而要求夏某另行向吕某主张返还的情况下,夏某的困难就会接踵而至。即吕某一旦行踪难寻便会使夏某接下来的起诉和利益实现产生困境。这可并不是什么杞人忧天,从法院目前面对的送达难和执行难来看,夏某的担忧不无道理。若法院只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吕某自行支付的费用,而要求夏某另行起诉保险公司讨要垫付费用,这时利益实现虽有保障,但复杂的诉讼程序还是会使夏某筋疲力尽。可见,对夏某来说上述两种情况皆不是最优结果。而对于法院来说,通过两场诉讼来解决一起纠纷,不仅使案结事了成为空谈,诉讼效率也是大打折扣。可见,无论从应诉的角度,还是审判的角度,前两种做法均不合理。按照第三种意见,通过指导当事人行使反诉权,既可以有效解决一案两讼的问题,又能最大程度的减少当事人诉累和节约司法资源,符合程序效率原则的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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