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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具体介绍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
目前的婚姻法及其解释规定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不会因为双方结婚而改变其归属。比如结婚前登记在某一方名下的房产,结婚后并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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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 (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3)有关的财产证明;(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 (4)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息归属等。 婚前夫妻财产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
2009年12月24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对原告潘x花诉被告王x军离婚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宣判,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驳回了原告潘x花要求分割婚前被告已办理公正登记财产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潘x花(32岁)、被告王x军(54岁)系利辛县展沟镇人,二人经人介绍于2005年元月登记结婚,因结婚时二人年龄悬殊较大,且被告王x军系丧偶再婚,为避免婚后生活中出现财产纠纷,被告王x军在其家人的建议下,到利辛县公正处给位于利辛县展沟镇的四间门面房子办理了个人财产公正。原告潘x花、被告王x军婚后未生育子女,二人在结婚八个月后因无共同语言多次生闷气并开始分居,后来被告王x军便到无锡做建材生意长期不回家。2009年11月,原告潘x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王x军离婚,要求分割位于利辛县展沟镇的四间门面房子。 法院认为,原告潘x花、被告王x军因感情不和分居已达四年之久,且被告王x军表示同意离婚,故对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原告潘x花要求分割位于展沟镇的四间门面房子,但该房产已在公正机关进行了婚前个人财产公正,故驳回了原告潘x花的该项诉讼请求。
婚前财产公证肯定需要双方到场,还要提供需要公证财产的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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