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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需提交材料,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
三明市参保职工凭医疗保险卡(社会保障卡)可在三明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实行统筹区内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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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医院等级报销: 1、一级医院。100元(含100元)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100元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65%。 2、二级医院。300元(含300元)以下的部分有个人自付;300元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55%。 3、三级医院。600元(含600元)以下的部分有个人自付;600元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40%。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请 1、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4、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5、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完成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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