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立即抢救,不得拖延。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在不影响病人安危的情况下及时转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医院管理、医学教育、医疗、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专家组成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医疗机构评审权限的划分依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分别由省、市(地)、州县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作出处理决定。通过医院分级管理评审的医院,按其达到的不同等级,执行相应的收费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二)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8人已浏览
1,247人已浏览
698人已浏览
6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