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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二)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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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医院管理、医学教育、医疗、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专家组成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医疗机构评审权限的划分依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分别由省、市(地)、州县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医院管理、医学教育、医疗、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专家组成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医疗机构评审权限的划分依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分别由省、市(地)、州县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个人、合伙举办的医疗机构附设药柜、药房的,应按审批登记的机关核准的范围、品种和数量配备。所配药品只能用于就诊病人配方,不得以其他形式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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