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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此外,根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
作为旅店雇员的保安在工作期间将顾客打伤,旅店的经营者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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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另外,根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事件的司法说明》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员工在雇佣活动中造成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员工索赔。由此可见,作为酒店员工的保安,在工作中伤害了顾客,酒店经营者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酒店应承担责任,可以向酒店主张违约或侵权责任,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就餐是与酒店形成服务合同关系。酒店在履行合同时,应当履行保护消费者人身不受非法侵害的义务。可以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酒店承担侵权责任,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适应过错和责任的原则,酒店只承担次要和补偿责任,最好是20-30%。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属于工伤,酒店要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因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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