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八)项规定:“因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此规定明确规定了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就是医疗机构对在医疗活动中不存在过错以及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1、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害诉讼.制造同一产品的公司或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不同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人员损害的侵害诉讼,加害者对受害者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讼,加害者对法律规定的免责事故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而承担举证责任的4、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和建筑物上的搁置物的损害赔偿诉讼,加害者由于受害者受害者医疗权证明书的受害者因为没有受害者承担责任的医疗权证明书的情况下,所有受害者对受害者承担责任的事故害者承担责任的事故,所有受害者承担责任的事故害者承担的事故害者承担责任的产品的事件的事故害者承担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由其规定。
医院与患者之间发生的侵权纠纷并不都适用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如果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纠纷不是因医疗行为引起的,则不适用关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应该按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分配原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8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