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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就有效,《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签订农村转让土地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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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首先,我们我们无法判断您所说的村委会在没有给你们看的具体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就以你们整体的名义与土地的承包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但是从形式上看,您所在的村委会与承包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在合同是征得你们大家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那就是有效的,除非你们有证据证明你们确实没有看过合同的内容,是村委会对你们进行了欺诈。而这种证明是很难的。如果你们证明不了这一点,那么你们作为整体与土地的承包费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其次。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再次,关于具体的费用分配,则要区分情况。具体来说,青苗的补偿费,因为植物是承租人所种植,那么青苗费是要归其所有人的,即青苗补偿费归承租人,地上附着物的补助费则要看该附着物是谁建设的。如果是承租人在承租以后建设的,那么补偿费就属于承租人。如果地上附着物是由您建设的,那么这一项费用就归你所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则是对出租人的补偿,所以这两项是归您所有的。再次,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归对方所有,当然是合理的。青苗费是对承租人土地上所种植的植物的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法定的,承租人因为土地被征收而不能使用,土地上的青苗和搭建的附着物被毁,肯定是存在损失的,因此对承租人进行补偿是应该的。归您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与承租人没有任何关系,只能由您领取。
农业用地签订50年的承包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最多只能签订30年的承包合同,超过部分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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