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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的发票是否可以在分公司入账?

2024-11-23
针对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开具的发票,其上级总部有权将此纳入自身财务报表中。然而,当总部所开具的发票交由下属子公司进行入账处理时,并非所有公司都愿意接受。这主要是因为发票抬头信息需要与各公司的法定注册全称完全一致。尽管各分公司可能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但它们仍然持有非法人性质的营业执照。因此,相关发票上的抬头名称必须符合上述规定。 如果分公司抬头开具的发票提交给总公司,则该公司可能无法将其纳入自身的财务处理范围之内。值得注意的是,总、分公司之间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实行汇总纳税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所得税属于法人税制范畴。因此,总部所开具且抬头为分公司的发票仍可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过程中予以抵扣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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