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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院执行签署还款协议的回答见下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
该协议书是在法院组织下达成的, 是双方自愿达成, 对双方都有拘束力, 和解协议属于法院文书, 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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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才会司法拘留,司法拘留的条件和程序很严格,法院不会随便拘留被执行人。
甲方:(申请执行人)乙方:(被执行人)甲、乙双方就武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鄂武穴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在执行程序中,本着互谅互解,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一、乙方欠甲方借款 1565180元,甲方同意乙方用位于__ 武穴市号东栋 房屋(土地使用面积 99m2,建筑面积 154.08m2,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武穴国用(2012)第 号,武穴市房权证:武 号),作价肆拾壹万(¥410000) 元抵偿给甲方。抵偿房屋与西面正屋之间的围院,以前后房屋的中间线为界,东面归甲方使用,西面归乙方使用,甲方有权从中间修建院墙,将东、西隔开。该抵偿的房屋,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法院出具法律文书到武穴市国土资源局、武穴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过户更变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二、余款 1155180元,甲方同意乙方在2017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如乙方按本协议确定的时间内容履行,甲方同意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乙方违约,则恢复原判决书的执行。三、法院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23886元,申请执行费 18051元,由乙方承担。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壹一份,法院一份。甲方:乙方:我 2016年月3日
您问的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出具在吉林高院给出了回答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应申请执行原生效判决。由于和解协议不具有消灭生效判决既判力的效力,依据和解协议提起新的民事诉讼,构成重复诉讼,人民法院对该诉讼应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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