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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局的和解协议

2022-08-02
甲方:(申请执行人)乙方:(被执行人)甲、乙双方就武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鄂武穴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在执行程序中,本着互谅互解,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一、乙方欠甲方借款 1565180元,甲方同意乙方用位于__ 武穴市号东栋 房屋(土地使用面积 99m2,建筑面积 154.08m2,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武穴国用(2012)第 号,武穴市房权证:武 号),作价肆拾壹万(¥410000) 元抵偿给甲方。抵偿房屋与西面正屋之间的围院,以前后房屋的中间线为界,东面归甲方使用,西面归乙方使用,甲方有权从中间修建院墙,将东、西隔开。该抵偿的房屋,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法院出具法律文书到武穴市国土资源局、武穴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过户更变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二、余款 1155180元,甲方同意乙方在2017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如乙方按本协议确定的时间内容履行,甲方同意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乙方违约,则恢复原判决书的执行。三、法院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23886元,申请执行费 18051元,由乙方承担。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壹一份,法院一份。甲方:乙方:我 2016年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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