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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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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车一方至少是主要责任:第一、自行车驾驶人聋哑人对鸣笛不能有效听到;第二、自行车驾驶人聋哑人未能靠右行驶车辆;第三,自行车驾驶人突然横向右车道,未确认安全。第四、看看自行车是否还有其他制动方面的缺陷。 2、以上仅是针对你的介绍的估计,具体以交警调查核实的事实和据此作出的结论为准。如果对该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上级复核。 3、如果当时没有交警处理,此案会麻烦点,要相关证据和证言来证明,具体来电咨询律师。 5、对解答满意请点击“采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自行车不是故意撞汽车一方的,汽车车主都应承担责任,只是因故意或过失的程度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而已。
自行车逆行导致车祸的,自行车车主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则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分别承担责任。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确定各自责任之后,公安机关还可以对违章人进行行政处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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