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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件,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件有错误的...
债权人无故拒绝接受标的物的,债务人可以申请提交标的物。根据这项法律,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债务,导致债务难以履行的,债务人可以保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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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三)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四)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五)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一条规定:可以拒绝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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